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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常見問題


(一)利率:
  1. 採固定利率計息,除契約另有約定或經雙方書面同意外,於契約期間內不再調整。
  2. 您申請的案件利率,詳見「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或是「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第二條第一項。並且因為您所申請的案件利率必須經過本公司依照您的資力、信用狀況等客觀條件審查後,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您,並待您同意後,才會正式確定。

(二)利息計算方式:
撥付價金後,採固定利率按月計算,足月部分(不論大、小月),以本金餘額乘以年利率,再除以十二即得每月之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息,即一年(含閏年)以365日為計息基礎,以本金餘額乘以年利率、天數,再除以365 即得畸零天數部分之利息額。

(一)本息攤還方式:
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按期攤還本金及利息。

(二)附寬限期攤還本息方式:
計算基礎建立在還款期間初期一段時間內,台端僅需按期繳交利息,於寬限期間屆滿後之攤還本息方式則與上述相同。

(三)期付款還款抵充順序為本案相關費用,次充利息,次充本金。
(四)還款方式:
本案清償日期、每期金額、付款方式,詳見「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或是「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的第二條第二項。最終核准還款方式如有調整,本公司應於調整時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您調整後之還款方式,並待您同意後,才正式確定還款方式並撥付價金。

(一)懲罰性違約金計算方式:
  1. 您如果未依約按期償還應償數額時,除仍應支付當期之利息外,另應按當期未償還本金×16%×延滯天數÷365天,計付懲罰性違約金,詳見「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第二條第四項或是「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的第三條。
  2. 您如果未依約按期償還應償數額且遭本公司行使加速條款時,將以全部未償還本金為基礎,以下列方式計付懲罰性違約金,詳見「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第四條第二項或是「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的第十一條第二項:
  3. 本公司集團經銷商新車買賣:未繳滿12期的話,以10%計算。
  4. 其他經銷商新車買賣:未繳滿20期的話,以10%計算。
  5. 中古車買賣與原融案件:未繳滿20期的話,以12%計算;繳滿20期的話,以3%計算。

(二)行使加速條款後,遲延利息計算方式:
您如果未依約按期償還,且經本公司行使加速條款後,應按本案未償還本金×16%×延滯天數÷365天,計付遲延利息。

如果您沒有其他違約情形,而想要在原本約定的期數之前清償對本公司所負之債務,本公司會依照下列與您約定方式之一,向您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詳見「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的第五條或是「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的第十二條:
  1. 本公司集團經銷商新車買賣:以提前償還分期本金之10%計算違約金,但連續12期如期繳款而無延遲付款的話免收。
  2. 其他經銷商新車買賣:以提前償還分期本金之10%計算違約金,但連續20期如期繳款而無延遲付款的話免收。
  3. 中古車買賣與原融案件:以提前償還分期本金之12%計算違約金,但連續20期如期繳款而無延遲付款的話改以3%計算。

(一)如果您在申請案件成立後,額外要求本公司提供以下服務,其費用分列如下:
編號 服務項目 收費金額
(新台幣)
1 提供紙本繳款單或同意書 每件200元
2 提供還款明細或攤銷表 每件100元
3 補發結清文件 每件200元
4 補發註銷文件(車輛/不動產) 每件1,000元
5 提供ACH自動轉帳授權書或變更ACH扣款帳號 每件/次500元(含台灣票據交換所核印費用)
(二)開辦費與動產擔保設定費:
本公司將酌收 3,000~4,900元作為開辦費(內含動產擔保設定規費900元)。

(三)您如不依約履行而致發生催收、實行抵押權或訴訟時,本公司為行使或保全對台您之債權而支出之徵信費、鑑價費、律師費、取得執行名義費用、強制執行費用、參與分配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您負擔,詳見「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第四條或是「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的第十一條。
除「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或是「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的第二條約定應負擔之費用外,本公司不會再以任何方式(口頭、簡訊、電子郵件等)及任何名目(如保證金、預繳期付金及風險管理費等)向您另外收取費用或款項。

本公司為協尋及取回車輛,相關費用為新台幣15,000~20,000元。

(一)連帶保證人之保證債務範圍,包括本案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懲罰性違約金、手續費、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其他經雙方所約定之各項費用或款項、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等債務。

(二)如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毋需先就債務人之財產或擔保物受償,得逕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一)目前授信實務上,設定之車輛抵押權區分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及普通抵押權,二者主要之區別如下表:
普通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
擔保範圍 已確定發生債務(數額確定) 。 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的債務 (數額不確定) 。
擔保效力 除本次借款外,不及於日後新發生之債務。 於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內契約約定之債務,例如借款人對於本公司日後另負有其他借款、保證等。
擔保設定 若臨時有融資需求者,對於已清償之借款欲回覆使用,雖於普通抵押權擔保範圍內,仍須重新辦理抵押權設定手續。 若臨時有融資需求者,對於已清償之借款欲回覆使用,在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內,無須再重新辦理抵押權設定手續。

(二)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所提供之車輛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您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本公司所負債務,如果您未依約履行清償對本公司所負之債務時,本公司得取回車輛並聲請法院拍賣,就車輛賣得價金在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優先受償。

(一)因為您所申請的案件必須經過本公司依照您的資力、信用狀況等客觀資料審查,並經您同意後才能成立,因此「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或是「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之立約日、分期付款總價、現金價、頭款、餘款、總價款與現金價之差額、清償日期、每期金額、付款方式、利率、費用等項目,均由您以「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_重要內容及風險揭露說明書」授權本公司於電話或書面告知您本案之核決結果及條件,並由您同意後,由本公司填寫於相關契約書中。

(二)您有違約情事時,以「本票授權書」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自行填載除金額與發票日外,如本票到期日及其他依票據法規定行使票據權利應記載之事項。

(一) 購置車輛
您向「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之丙方(下稱讓與人)購買車輛,讓與人將對您的債權讓與本公司,之後您依據上述契約向本公司分期清償購車價款。

(二)取得融資
  1. 您與「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之丙方(下稱讓與人)間之標的物售後買回交易(即融資性分期付款買賣交易),係基於「資金融通」需求,由您將其名下標的物出售予讓與人,復由您將該標的物以分期付款方式買回,嗣再經您、讓與人及本公司三方合意,由讓與人將前開融資性分期付款買賣交易債權讓與給本公司,以達到資金融通目的。
  2. 您與本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之標的物買賣交易(即融資性分期付款買賣交易),係基於「資金融通」需求,由您將其名下標的物出售予第三方,次由第三方售予本公司,復由您將該標的物以分期付款方式自本公司買回,以達到資金融通目的。

您就本案對本公司所產生之債務,至本案各該債務全部清償後方告免除。若您未依約還款,本公司除得依法請求外,並得實行動產抵押權,恐損及您的信用,可能影響您未來申辦其他融資或貸款之權益。

裕融企業合作相關業務特約經銷商名單如下:
謹再提醒,本公司向您所收取之費用項目可參考常見問題五說明,若因第三人(如代辦公司)向您另外約定收取其他費用致生爭議,您應向該第三人尋求解決。
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80659759
祥碩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6784078
晨峰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80071408
鉅永國際有限公司 53121221
禾基數位國際有限公司 83124230
理成財經顧問有限公司 24284772
賓力實業有限公司 54158055
湧立股份有限公司 80444408
好車企業有限公司 24537565
宥鑫企劃企業社 72535051
殷振實業有限公司 16159639
雲鼎電通有限公司 28143084
億鑫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53167605
信賴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79979776
悍馬有限公司 79963850
融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3592756
升冠有限公司 80056379
立榮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27457261

受託債權催收機構名稱 統一編號
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756020
仲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0270666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098385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382332
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80148286

融資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說明
  1. 融資金額:50萬元。
  2. 還款期數:72期。
  3. 利率:3.5%-14.5%。
  4. 開辦費用總金額(不含代收付之規費):4,000元。
  5. 總費用年百分率:3.78%-14.82%。
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裕融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金融消費者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融資租賃業務類型及個人資力條件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利率。

您可以透過網頁左下方「與我們聯繫」所提供之聯絡管道提出申訴或洽詢申訴專線:(02)7704-7267